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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选举办法[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选举办法

(草案)

(供参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委员会负责。党员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

三、经机关党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候选人均由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名。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党支部全体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九、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人首先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会议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本届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