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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6 阅读: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说明》(试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机关党委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或津贴一和津贴二)、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规定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4、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协议工资收入,参照上述规定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工保研究生)、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享受劳保工资待遇的党员,按每月实发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没有工资收入的家属党员,每月交纳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机关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和积极分子,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交通费等;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参观费用(门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包括用于党员教育的电教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支部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场地租赁费等会务费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部分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党费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原则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管理

1、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在不超出本支部应返还党费的基础之上,经机关党委批准开展基层组织活动。

2、学校党委对机关党委留存部分党费实行预算计划制管理。各支部在每年12月31号前向机关党委提交下一年度党费使用预算报告,机关党委将统一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各支部在下一年度的党费使用中严格执行党费年度预算。对于留存党费余额较大的单位,将适当减少其留存比例。

留存党费的使用由各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到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审核后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最终审核后,可以进行财务报销手续。各党支部应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各支部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所收党费送交机关党委并登记造册。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党费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原则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单位凡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或涉及讲课费、住宿费、餐费、奖金的项目,必须预先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用途和预算。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机关党委负责于每年一次定期召开的机关支部书记大会上向机关各支部通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6、机关各支部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机关各支部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党支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机关党委

二○一五年十二月


【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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